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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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国家政治保卫局:是工农民主政权设立的司法机构。负责侦查、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组织活动和清除盗匪。其组织机构是中央人民委员会下设国家政治保卫局;省、县设政治保卫分局;区设特派员。实行垂直领导,地方政府无权停止和改变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命令。
193)肃反委员会:是工农民主政权在革命政权建立尚不满6个月的新发展地区设立的司法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反革命案件的侦查与审讯,其判决由省司法机构批准执行。
194)参议会:是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边区、县、乡三级。边区参议会的职权是选举、罢免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政府委员;创制、复决法规;批准计划,通过预算。县参议会的职权是选举、罢免县长、副县长;决定县政重大事项。乡参议会的职权是选举乡长。
195)三三制:是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即在民主政权组成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员、非党员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1/3。共产党员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实行三三制有利于团结各阶层人民参加抗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