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16)
中南财大信息网小编为你们整理了2017年中南财大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们的考试,复习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中南财大的招生专业,自考,成考相关问题,可以点击网站右边栏QQ,电话联系中南财大信息网的老师哦!181)《六法全书》:是南京国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六类法律文件的汇编。其不仅限于法典,而且包括相关的单行法律和法规。
182)“五五宪草”:即南京国民政府1936年5月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该宪法草案是国民党迫于各方面强大压力而制定的,共八章,148条。由于时局变化而未付议决,但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打下了基础。
183)《国民政府组织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在1928年公布的一部政府组织法。规定了国民政府的组织、权限及各院的职能,是行使“治权”的组织法依据。在不到20年时间里共修订了11次,其修订以国民政府主席权力为重点,适应蒋介石独裁的需要,以蒋介石个人政治上的进退为转移。
184)“法律审”:国民党时将最高法院的第三审称为法律审,凡不服二审判决,上诉于第三审法院者,称为法律审。但二审判决若未违犯法令则不得为之。
18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1931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首府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民自己的宪法性文件。它确定了反帝、反封的任务和目的,确定政权的阶级本质和组织形式,确认并保护工农劳动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是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革命的纲领性文件。
186)“井冈山土地法”:是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行的土地法规。其规定,以人口为标准平均分配土地。基本上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但由于缺乏经验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规定没收一切土地,禁止土地买卖,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等。
187)兴国县苏维埃土地法:是1929年兴国革命根据地颁行的土地法规。其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土地以人口为标准平均分配。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
188)“闽西土地法”:是1930年闽西革命根据地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令。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禁止土地买卖及抵押。分得土地五年后及经3/4以上的农民要求可以重新分配,并确立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方法。这一法规有着严重的左倾倾向。
189)《土地暂行法》:是1930年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规。该法规规定,没收地主及参加反革命活动者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禁止土地买卖、租佃、典押。该法规一定程度地纠正了此前土地立法的左倾错误。
190)《苏维埃土地法》:是1930年由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公布的土地法规。其规定没收一切私人、团体的土地,按人口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平均分配给农民,并由苏维埃政府发给耕种证。此外,还规定了废除债务、征收土地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