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8)
101)《大明会典》:是明代的一种法律形式。是以朝廷六部官制为纲的各类行政法规汇编,其体例仿自《唐六典》、《元典章》。按明朝官制,分部门汇编有关的法规、制度、政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按时间顺序排列,显示这些法规制度的发展演变。明朝所创立的会典体例,对清朝有很大影响。
102)充军:是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是强迫罪犯至外地充当军户的刑罚。按充军的性质分为终身充军、永远充军。
103)迁徙:是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是强迫罪犯全家迁居千里以外的刑罚。明律中有三条罪名适用迁徙。大诰中常采用“迁徙化外”的刑罚。
104)枷号:是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是使罪犯戴枷示众受辱的刑罚。唐末已有“枷项示众”,宋元时使用已相当普遍。明朝条例中很多罪名适用枷号刑,大多为轻微犯罪。但武宗时太监专权,用一百五十斤的“大枷”迫害政敌。
105)刺字:是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是针对侵犯公私财产罪名的附加刑。基本继承了元朝的制度。明律规定凡窃盗、监守自盗、常人盗、白昼抢夺等罪名,正刑之外一律附加刺字。初犯在右臂刺罪名,再犯刺左臂。刺字者刑满后回原籍充当警迹,三年无过,可以起除刺字。
106)廷杖:是明朝的一种刑罚制度。是皇帝对大臣施加的体罚。在东汉、隋朝时已有廷杖,但明朝将廷杖制度化,规定由锦衣卫施行,东厂监刑。明朝几乎每一皇帝皆行廷杖。
107)“郭桓案”:明初重典惩贪的典型案例。户部侍郎郭桓因亏空官粮九百万石而被捕处死,株连数万人。
108)国子监:明朝建立了完整的科举选官制度。中央设国子监为最高学府,学生称“监生”,由各地学官选送,可被选拔为官。
109)“黄册”:是明代记载各户状况的户籍。主要内容是登记各户户主、丁口、应负担的赋役。是官府征发差役的依据。每十年重编一次。因用黄纸为封面而得名。
110)“鱼鳞图册”:是明代土地登记册,登记各户每块耕地的面积、等级、四至、业主等情况,是官府征收田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