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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大自考法律专业保险学原理复习指导(6)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自考招生网 日期:2017-03 查看:51次 电话:027-8664654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自考法律专业法律专业保险学原理复习指导(6)

一、答题技巧
  这类题型一般是根据课程中的有关理论、观点、方法原理等,直接提出问题,要求考生答题的时候有层次地阐述主要内容,所答内容一定要抓住要点,做到观点清晰、齐全,每个观点后加以适当的分析、展开或举例说明。
  二、练习题
  1、保险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2、论述实施保险同业管理的好处。
  3、试述保险合同无效的条件。
  附:参考答案
  1、保险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
  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条款。当事人条款是保险合同记载的有关被保险人的事项。
  2.保险标的条款。保险标的条款是指保险合同记载的有关保险标的状况的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决定其他条款的基础。
  3.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是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承担责任的风险项目,也称保险风险。除外责任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不承担风险项目,也称除外风险,也是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4.保险金额条款。保险金额是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就保险标的所确定的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不超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5.保险费条款。保险费是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其保险标的风险责任而付出的代价,也是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风险责任应取得的报酬。
  6.保险期限条款。保险期限条款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除法律规定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2、论述实施保险同业管理的好处。
  解答:
  (1)可以配合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虽然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司法、刑法、行政等等手段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但由于监督管理任务繁重,在管理时不可能面面俱到,致使一些管理处于空白阶段。国家对之进行的监督管理只是粗线条的、纵向的,至于保险横向管理的职能还应由保险同业公会来行使,以配合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的监督。
  (2)可以制定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供保险公司共同使用。在国外,保险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而最直接显著的手段就是降低费率,而无限制地降低费率对保险公司来说极为不利。价格的下降有可能影响其准备金的积累,降低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威胁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如果由同业公会制订出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则可以缓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局面,把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引导为有序、正当的非价格竞争,即主要是以服务质量为手段的非价格竞争。考 试大
  3、试述保险合同无效的条件。
  解答: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自始无效的合同,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而引起的,因而使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如不具备这三个条件,则为无效。另外,保险合同特有的无效条件有:
  1、承保危险不存在或已经发生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没有法律规定的保险利益
  3、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或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投保死亡保险
  4、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保险合同
  5、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6、保险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
  7、保险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8、保险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
  9、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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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大自考法律专业保险学原理复习指导(6)

2017-03-31 整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网 阅读:51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自考法律专业法律专业保险学原理复习指导(6)

一、答题技巧
  这类题型一般是根据课程中的有关理论、观点、方法原理等,直接提出问题,要求考生答题的时候有层次地阐述主要内容,所答内容一定要抓住要点,做到观点清晰、齐全,每个观点后加以适当的分析、展开或举例说明。
  二、练习题
  1、保险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2、论述实施保险同业管理的好处。
  3、试述保险合同无效的条件。
  附:参考答案
  1、保险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
  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条款。当事人条款是保险合同记载的有关被保险人的事项。
  2.保险标的条款。保险标的条款是指保险合同记载的有关保险标的状况的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决定其他条款的基础。
  3.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是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承担责任的风险项目,也称保险风险。除外责任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不承担风险项目,也称除外风险,也是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4.保险金额条款。保险金额是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就保险标的所确定的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不超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5.保险费条款。保险费是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其保险标的风险责任而付出的代价,也是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风险责任应取得的报酬。
  6.保险期限条款。保险期限条款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除法律规定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2、论述实施保险同业管理的好处。
  解答:
  (1)可以配合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虽然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司法、刑法、行政等等手段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但由于监督管理任务繁重,在管理时不可能面面俱到,致使一些管理处于空白阶段。国家对之进行的监督管理只是粗线条的、纵向的,至于保险横向管理的职能还应由保险同业公会来行使,以配合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的监督。
  (2)可以制定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供保险公司共同使用。在国外,保险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而最直接显著的手段就是降低费率,而无限制地降低费率对保险公司来说极为不利。价格的下降有可能影响其准备金的积累,降低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威胁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如果由同业公会制订出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则可以缓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局面,把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引导为有序、正当的非价格竞争,即主要是以服务质量为手段的非价格竞争。考 试大
  3、试述保险合同无效的条件。
  解答: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自始无效的合同,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而引起的,因而使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如不具备这三个条件,则为无效。另外,保险合同特有的无效条件有:
  1、承保危险不存在或已经发生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没有法律规定的保险利益
  3、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或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投保死亡保险
  4、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保险合同
  5、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6、保险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
  7、保险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8、保险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
  9、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此文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招生网 www.zlcjzsb.org 整编,如有转载、复印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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