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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大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10)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自考招生网 日期:2017-03 查看:146次 电话:027-86646545
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10)

第十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或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原因很多,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是基于合同目的的消灭;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现定具体又可分为免除、解除、清偿、混同、废除。抵销、提存等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不仅是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当了合同相关的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担保关系及其他关系等也归于消灭同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清偿等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的概念及特点;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各种原因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违犯它所产生的责任。熟记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的条件及效力。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责任;清偿的涵义;关于抵销的概念及其分类;抵销的方法;提存的概念及种类;提存的主体、标的及方法:免除的概念及方法;免除的效力;混同的概念及种类;混同的原因及效力等。(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变更的不同;代为清偿的概念及条件;清偿抵充的概念、方法及其要件;抵销的法律性质;抵销的要件、抵销的效力;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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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大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10)

2017-03-21 整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网 阅读:146次

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10)

第十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或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原因很多,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是基于合同目的的消灭;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现定具体又可分为免除、解除、清偿、混同、废除。抵销、提存等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不仅是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当了合同相关的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担保关系及其他关系等也归于消灭同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清偿等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的概念及特点;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各种原因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违犯它所产生的责任。熟记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的条件及效力。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责任;清偿的涵义;关于抵销的概念及其分类;抵销的方法;提存的概念及种类;提存的主体、标的及方法:免除的概念及方法;免除的效力;混同的概念及种类;混同的原因及效力等。(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变更的不同;代为清偿的概念及条件;清偿抵充的概念、方法及其要件;抵销的法律性质;抵销的要件、抵销的效力;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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