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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大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1)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自考招生网 日期:2017-03 查看:67次 电话:027-86646545
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1)

合同法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学员学习本课程,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学好民商法,具备民商法的基础和理念。合同法是民商法的组成部分,民商法学是合同法的上位学科,它的原则性的内容等对合同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和规范意义。其理论也是合同法理论的基础。因此,学习合同法,不可不先学好民商法学的知识。第二、注意把握本课程的结构体系,全面学习合同法内容。

  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教材则只着重阐述了总则的内容,分则部分涉及较少。但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却不能仅限于教材,应结合分则内容理解总则中包括的原理和制度。合同法分则主要是关于具体合同的内容,也是合同法自学考试时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出题点。第三、在全面掌握教材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学习。任何一门课程,不论怎样强调它的重要性,切记它仍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

  在本课程中,其重点是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理、合同法的解释与适用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第四、学习合同法这门课程,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法学本身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合同法更是其突出的代表,也是历来自学考试的重要出题点。学员学习过程中,应把所学合同法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多搜集、分析、试解一些案例分析题,如有机会直接参与某些实际案例的处理工作,则将更加体会到合同法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也是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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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大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1)

2017-03-12 整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网 阅读:67次

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1)

合同法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学员学习本课程,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学好民商法,具备民商法的基础和理念。合同法是民商法的组成部分,民商法学是合同法的上位学科,它的原则性的内容等对合同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和规范意义。其理论也是合同法理论的基础。因此,学习合同法,不可不先学好民商法学的知识。第二、注意把握本课程的结构体系,全面学习合同法内容。

  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教材则只着重阐述了总则的内容,分则部分涉及较少。但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却不能仅限于教材,应结合分则内容理解总则中包括的原理和制度。合同法分则主要是关于具体合同的内容,也是合同法自学考试时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出题点。第三、在全面掌握教材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学习。任何一门课程,不论怎样强调它的重要性,切记它仍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

  在本课程中,其重点是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理、合同法的解释与适用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第四、学习合同法这门课程,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法学本身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合同法更是其突出的代表,也是历来自学考试的重要出题点。学员学习过程中,应把所学合同法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多搜集、分析、试解一些案例分析题,如有机会直接参与某些实际案例的处理工作,则将更加体会到合同法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也是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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